小区车库门砸伤业主 物业被判赔10.4万元
小区居民在进小区时不走行人正常进出的门,而是从地下车库的通道回家,被故障车库库门砸伤,责任该由谁来负?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八成责任。
2019年7月的一天,家住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李某强抄近道,从地下车库通道回家,被突然坠落的库门砸伤。后李某强入院治疗,2019年11月,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2020年1月,李某强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物业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物业公司称,从其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李某强在进小区时不走行人正常进出的门,而是从地下车库的通道回家,地下车库本来是通行车辆的通道,禁止人通过,李某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地下车库是车辆通行的通道,还是选择从该通道通行,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意外伤害的责任。
物业公司还认为,其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及服务单位,已经在小区里的各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都张贴了安全标志,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不存在过失和过错行为。因此,李某强的意外伤害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视频还显示,不只李某强通过地下车库通道回家,也有其他居民从地下车库抄近道回家,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醒。
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的通行未进行有效且严格的管理,且对地下车库库门没有尽到及时的维护义务,故应当对李某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某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清楚地下车库系车辆通行的通道,从地下车库通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明知存在危险仍然通行,故应当认定李某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认应当按照80%及20%的责任比例,划分物业公司与李某强在本案中的过错责任。
2020年7月,米东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强10.4万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二审做出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财经排行榜
-
2021-05-06 11:33
-
2021-01-29 11:05
-
2021-01-29 11:21
-
2020-07-17 11:48
-
2020-02-03 08:35
财经热门推荐
-
2021-05-06 11:33
-
2021-01-29 11:05
-
2021-01-29 11:21
-
2020-07-17 11:48
-
2020-02-0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