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惩处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乱涨价行为

近日,公安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从快惩处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乱涨价行为。按照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1月31日,广东惠州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医药销售代表李某推销防护口罩,以高价向河南、浙江等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2月6日,山东烟台公安机关对寇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寇某借用亲戚、朋友身份在淘宝网开办网店20余个,以15元左右的价格购进一批口罩,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50余万元。2月9日,辽宁丹东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2月1日以来,李某以8.7元每只的价格购买10万余只口罩,以高价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50余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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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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