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存款保险效力显现
□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
□ 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为独立主体,并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自今年包商银行被接管以来,全国4000余家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上述报告指出。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我国中小银行风险应对能力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所增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
“精准拆弹”化解风险
今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触发法定接管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在此后召开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接管以后,包商银行运行平稳。未来不管怎么重组,这家银行肯定存在。
报告指出,果断实施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避免了包商银行风险进一步恶化。存款保险基金出资、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收购大额债权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是较为稳妥的处置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避免了客户挤兑和风险向众多交易对手扩散,又依法依规打破了刚性兑付,实现对部分机构激进行为的纠偏,进而强化市场纪律。
尽管包商银行事件是20年来银行被接管的“头一遭”,但市场并未出现大幅震动。债市、股市和汇市表现总体平稳,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央行适时适度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及时稳定了市场信心,有效遏制了包商银行风险向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蔓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其他中小银行情况基本稳定。周学东此前介绍,从6月末数据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同比增长了11.7%,比上年末提高2.4个百分点,比全部存款类金融机构高4个百分点。
“尽管受到接管包商银行的影响,但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直接影响并不大,而且随着市场调整和适应,目前已恢复到合理水平。”周学东强调。
除包商银行外,今年恒丰银行也得以改革重组,锦州银行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整体来看,中小银行风险化解有序推进,且采取了市场化处置方式。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利率水平不高,货币当局对一些问题中小银行的急救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给市场树立了信心。
中小银行无大面积风险
在经历多家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后,外界担忧仍然存在。针对这些担忧,报告还披露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含3990家中小银行和365家非银行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经营情况稳健。
央行公布的评级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中,评级结果为1级至3级的有370家,占比8.5%;4级至7级的有3398家,占比78%;8级至10级的有586家,D级的有1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据介绍,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级至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风险越大,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机构为D级,其中评级结果为8级至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
报告认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已有164家机构评级结果改善,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对于部分评级较差的中小金融机构,报告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而中小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变化较为敏感,因此受到一定冲击;另一方面可能部分体现了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类更加审慎,拨备计提力度加大,从而可能导致一些监管指标有所下降,进而影响评级得分。
“包商银行被接管只是个案,并不代表所有城商行、农商行都有风险。”中银国际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表示。
连平表示,确实有个别、局部地区的银行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公司治理不健全,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通过观察银行存贷比等一系列指标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中小银行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担心的大面积风险。
存款保险效力显现
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4年之后,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为独立主体,并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及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已开始发挥金融风险“灭火器”作用。报告介绍,在接管包商银行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以收购大额债权的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及时发挥其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对个人储蓄存款全额保障,对大额对公和同业债权实施部分收购,及时稳定了公众预期,避免了挤兑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有着“三重保护”。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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