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故老红军昔日采访照打广告,网店商家被判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已故老红军昔日的采访照,竟被某网店商家用于商品宣传。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遭老红军的五名子女起诉后,近日,经法院审理,该网店商家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家人损失五万余元。

据了解,姚某系新中国成立前入党、为革命事业做出过特殊贡献的某单位离休老干部,老人已于2018年过世。而在赵某于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姚某生前接受专访时所拍摄的身披勋章的肖像照被作为商品背景配图,照片占整幅画面近二分之一。

姚某的五个子女认为,赵某的行为侵害了姚某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将赵某及相关电商平台公司起诉至法院,向赵某索赔精神损失等,并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赵某并没有出席庭审,也没有发表答辩意见。

经过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赵某侵犯了姚某的人格权益。法院认为,虽然姚某本人现已过世,不再享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但逝者肖像照上凝聚的人格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赵某将过世者姚某的肖像随意用于效果未明的商品销售宣传并因此获利,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法院认为商家赵某的行为引发原告亲友故交的疑虑,对老红军五名子女内心造成压力与冲击,也支持了其子女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最终,赵某被判在其店铺主页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相关网店平台被认定对此侵权行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介绍,民法典对过世者的相关权益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不仅在生前享有人格权的保护,在离世后其子女等亲属仍可对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本案中,姚某虽然已经过世,但其子女仍有提起侵权纠纷诉讼的权利,对于姚某人格权益的侵害,伤害了其子女的内心情感,应予以赔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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