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缴代言费广告费” P2P与明星们的暧昧故事该结束了

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依法追缴代言费广告费”,明星代言违法P2P一事有了新的下文,一句道歉一纸解约声明远远不够。

一边是动辄千万的天价代言费,另一边,可能是一地狼藉后的倾家荡产,在P2P爆雷事件的两端,既得利益者与无知韭菜对比鲜明,中间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前者起高楼、宴宾客,最后塌的却只有后者的楼。

去年7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爆雷,涉案金额近200亿元,知名主持人汪涵、奥运冠军刘国梁因代言被卷入舆论漩涡。“有内涵,更靠谱”,这是汪涵代言时的广告语,内涵是有了,只是完全不靠谱。

汪涵之前,有代言了“中晋系”的九球天后潘晓婷;汪涵之后,同事杜海涛又因为录制了网利宝的广告而被起诉。那些代言翻车的明星,前至德艺双馨艺术家,后至影音多栖流量,数不胜数。

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明星用名誉和流量换利,钱多事少;企业拿钱购买名誉和流量之下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这边交钱,那边出镜。但交易的公平与否,绝不是明星和企业说了算。

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是关键第三方——消费者,同时也是最可能被蒙在鼓里的弱势一方。普通的产品代言翻车,或是质量问题,或是货不对板,消费者“擦伤流血”之后,退钱也好,换货也罢,多少有转圜余地。金融产品爆雷则不然,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投诉无门,加之金额之大,往往是“车毁人亡”。

盛名之下,明星追随者众,翻车所波及的范围也更广。得其利者必承其重,既然因盛名而日进斗金,自然也该担上与之匹配的责任。

作为金融领域风险高企的领域,P2P暗藏的玄机更甚。若企业有意隐瞒,明星闭眼搞钱,出于对后者名誉的信赖,买卖之间的鸿沟不但无法弥补,反而会因为信任感而蒙蔽了双眼,消费者再怎么努力辨析,或许也难以看到光环之下隐秘的角落,最终只能落得被割的命运。

体验官、助力官、推广大使……在明星与企业的合作里,代言人之外,模式五花八门,不免有暗度陈仓之嫌,但无论哪种,都是用明星在大众眼中的信任作为背书。P2P产品不只让普通人眼花缭乱,潮水褪去才看到裸泳者,不够专业的明星同样难在事先详细甄别。

宣传拿钱是权利,审慎核查是责任。睁着眼睛说瞎话,就别想一句道歉一纸声明走人了事。在一场难以预料的爆雷里,明星并非罪魁祸首,但娱乐营销不断放大着部分平台的公信力和存在感。

当爆雷突如其来,利益链上谁都无法幸免,投资者血本无归,明星们也在信誉上亏得一塌糊涂,P2P与明星们的暧昧故事该告一个段落了,而伴随着法规的日益严格,该还的钱一定要还。

标签: 明星   代言   P2P   广告费   惩罚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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