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1元起拍豪宅最终已1953万成交!

昨天上午,一套位于拱墅区的豪宅昆仑公馆4幢1单元2402室的涉刑法拍房(含两个地下车位),以1元起拍,最终经过14位竞买人的85轮竞价,以1953万元成交,这个价格超过了房子的评估价(1900万元),以房子建筑面积316.52m²计算,折合单价约6.17万元/m²。

昆仑公馆是老牌豪宅,2007年拿地时的楼面价就达到12245元/m²,是当年杭州那批“面粉比面包贵”的地王项目之一。项目规划为5幢超高层,主力户型为170m²以上的大户型,建成于2013年前后。而此次法拍的这套房源是一套跃层大户型,位于24、25层。

而这套法拍房的背后故事,让人一声叹息。

据悉,这套房子是房主在2013年4月买下的,当时首付款约349万元,贷款约811万元。2014年,房子交付后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登记权利人为陆某安,并在当年一次性还清了房子的银行贷款。

2015年,陆某安的父亲陆某红因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套昆仑公馆房子被东阳市公安局查封,并在2017年、2018年、2019年进行了续查封。2019年,陆某红被东阳法院刑事判决,因为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判有期徒刑7年多,并处罚金5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020年,东阳法院依据相关执行裁定书,再次查封了这套昆仑公馆涉案房产。

不过随后,案外人陆某安不服执行裁定,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停止对其名下这套昆仑公馆房产的拍卖。

陆某安认为,自己购买这套昆仑公馆房产时,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成年人,已经有工作,有合法的收入,这套房子是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还款人、购房款凭证的持有人和不动产登记权人都是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其本人。而自己作为案外人,这套房子并非赃款赃物。因此,他认为法院查封这套房子,是错误适用法律。

而法院方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红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相关公司工作期间,广泛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3.69亿元。陆某安系陆某红之子,陆某安出生于1995年,2013年购买昆仑公馆房产时,刚满18岁,当时其生活费基本来源于父母,买房的首付款和贷款也均系父母支付,对于这一事实,陆某安和陆某红均不否认。因此,虽然这套房子以陆某安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权证,但结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和购房时陆某安的年龄和收入等情况,东阳法院认定该房产系被执行人陆某红以案外人陆某安名义登记所有,有事实依据。

依据法律,对陆某红案犯罪所得应进行追查、收缴,犯罪所得已被使用、挥霍或者 毁坏的,也应责令按犯罪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即使本案所涉房产系被执行人陆某红的合法财产,亦属于退赔财产范围。

最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陆某安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判。

标签: 豪宅   1元起拍   1953万   成交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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