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把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到位
4月21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介绍,当前我国经济呈现稳定恢复增长态势,但基础还不牢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近年来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二是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2020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三是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是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五是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共享,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对地方指导和督促力度,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把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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