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里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西药成分 商家被判刑
为提高凉茶“疗效”,吸引回头客,增加营业利润,有的凉茶经营者竟然非法在凉茶里添加药品粉末。日前,广东法院通报了上述案例,涉案人员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初,被告谢某香开始在白云区经营凉茶行,期间违法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药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被查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谢某香、曾某未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谢某香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金共336000元,该款项向广州市白云区财政代管公益诉讼专项资金项目缴纳。被告曾某在42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在省级以上媒体就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道歉。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维持原判。目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当心构成犯罪
市面上个别商家为突显自家凉茶具有缓解鼻塞、咳嗽、喉咙痛等不适症状的独特“疗效”,在其生产出售的凉茶里自行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西药成分,且添加数量和比例随意,严重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判决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开致歉,严厉惩处行为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经营者应合法生产,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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